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二、三级保护古树及后续储备资源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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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二、三级保护古树及后续储备资源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古树名木兼具生态、经济、景观、文化、历史、科研、开发、旅游等多重价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与群众日常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一直以来备受群众关注。近日,市政府发布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二、三级保护古树及后续储备资源名录的通知》(潜政发〔2020〕1号),为更好地向社会做好解惑答疑工作,现就《通知》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发布《通知》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古树实行三级保护:“树龄在500年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至499年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100年至299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三级保护。”
二、哪些属于古树名木?
根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的名木,是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重大纪念意义的树木。
三、此次古树的发布经过哪些规范程序?
此次的古树名录发布严格按照《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经过单位(个人)申请、实地查看、村级佐证、社会公示等规范程序,进行受理、登记、拍照、编号等档案建库,最终梳理了54株二、三级保护古树及后续储备资源名录,上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发布。
四、《通知》发布的后续工作是什么?
1.统一保护标志。我市古树名木主要分布在乡村,部分构建了隔离围栏或砖墙,但设施标准不一致,围栏(墙)年久失修,人为影响或牲畜破坏依然存在。后期拟重新制作统一保护标牌(石碑),新建统一的隔离围栏,详细标明出处,记录过往历史,留住有趣故事。
2.制定补助标准。虽然国家对古树名木的补助没有统一标准,但考虑管护成本,拟参考其他省市,与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协议,制定我市古树名木补助标准并拨付到管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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