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和应急管理工作优秀单位、优秀个人的通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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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和应急管理工作优秀单位、优秀个人的通报
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2019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基础,狠抓责任落实,坚持严格监管,全力压降各类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保持稳定向好态势,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迈出了坚实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不断开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为潜江奋力打造江汉平原振兴发展高质量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作出新的贡献。
三、文件评选的依据
1.评选项目及范围
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评选范围为:全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及直属单位和各区镇办事处;
全市应急管理优秀单位评选范围为:全市区域内企事业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及直属单位和各区镇办事处。
全市应急管理优秀个人评选范围为:全市区域内企事业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及直属单位和各区镇办事处安全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评选条件
(一)优秀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树立“红线”意识,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2.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
3.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实时监控。深化“打非治违”,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4.加大机构建设与队伍建设力度。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5.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进行了修订完善,储备了应急救援资源,组织了一次以上的应急演练。
6.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等宣教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对新进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推荐:
1.各区镇办事处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2.没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重大隐患未整改到位的。
3.2019年受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行政处罚的。
4.生产经营单位未完成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
(二)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开拓创新,贡献突出。
2.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依法行政,具有较高的监管水平,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热情服务,文明执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4.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5.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6.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
3.评选办法
市安委会根据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以及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讨论研究后再确定受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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