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政策解读

江江智能助手
为您阅读政策解读
潜江市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11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18〕93号)以及《潜江市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潜政办发[2017]50号)等文件。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记总书记“四个着力”“四个切实”重要嘱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抢抓省委省政府“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机遇,加快实施“东进南扩、产城融合、四区联动、全域振兴”发展战略,奋力打造江汉平原振兴发展高质量示范区,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三、基本原则
(一)按照“投向确定项目、项目引导统筹、统筹各类专项、专项专帐核算、统筹指标‘进池’”的原则。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实行权力与责任对等;坚持鼓励与约束、指导与监督相结合,确保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健康有序运行。充分发挥好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的自主权,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融合投入,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资金投入新格局。坚持市本级规划与统筹使用相统一;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坚持部门职能和责任不变;坚持全面推进,提高效益;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二)精准施策、分类实施的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投向,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分类实施,确保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精准投入。
(三)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原则。按照“统分结合,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的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统筹使用财政资金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强有力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四)积极稳妥、注重绩效的原则。按照“政府统筹整合、部门具体实施、镇村密切配合”的模式,积极稳妥推进,严格规范管理,建立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机制,高标准、高效率管理使用好统筹整合的财政资金。
四、统筹范围
各相关单位可统筹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级除保基本运转、民生保障、应急救灾、惠农补贴等(以下简称“四保”)资金以外的财政专项资金;属“四保”范畴内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兜底等民生保障性资金;本级按当年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的专项扶贫预算和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五、目标要求
通过结合主导产业、优势区域、重点项目及相关部门协作,2020年计划统筹各类资金12.96亿元,较上年增长8%,主要投向:精准扶贫类、乡村振兴类、产业发展类、生态环保类等四个方面。
相关政策: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