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繁體   |  登录  |   注册

热门搜索:

| | | |

《潜江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住建局 来源: 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16:2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江江智能助手

为您阅读政策解读

《潜江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43号)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局起草了《潜江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审议稿),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

8月29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突发坍塌,事故造成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健全法律法规,建立长效制度。10月1日,经习近平、李克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签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作方案,启动此项工作。湖北省办公厅于10月23日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43号)文件,要求各市、州、县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对工作过程提出了多项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市住建局代市政府抓紧起草《潜江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审议稿)》。

二、制订的依据

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4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三、起草过程

按照文件的精神,市住建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潜江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11月3日向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2个相关单位和各区、镇、办事处发出征求意见,截至11月5日共收集到意见3条,经认真讨论研究,共采纳意见2条,未采纳1条。未采纳意见是:

市农业农村局建议将工作职能修改为“(十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的牵头工作”。对标省厅职能要求,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实际职能,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非四类对象危房“建新拆旧”相关工作属于其职能范围,故不予采纳。

在征求相关单位和各区、镇、办事处意见后,经刘冰副市长同意,报请上市常务会审议。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实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市行政村(镇、办事处下辖行政村,含政府驻地行政村,下同)及管理区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工作,2021年5月底,基本完成对全市行政村及管理区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23年11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10日前)。

1.明确任务。各区、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完成时限

2.宣传发动。各区、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3.组织培训。各区、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层层压实责任,抓紧组织推进。

(二)摸底排查(2021年5月底前)。

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分类登记统计。各区、镇、办事处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2020年11月20日前基本完成。

2.重点排查。镇(管理区、办事处)、村两级力量作为排查责任主体,市级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估,形成最终排查结果。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按属地按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对所辖行政村及管理区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2021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整治提升(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底)。

1.重点整治。各区、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以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作为重点开展整治。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镇(管理区、办事处)、村两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于处于禁建区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建议优先采用维修加固的方式处理,不能通过维修加固解除安全隐患的由区、镇、办事处依规处置。2021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整治。各区、镇、办事处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3.建章立制。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各区、镇、办事处要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指导工作推进。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潜江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为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区、镇、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综合保障。各区、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摸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行业指导监督,全过程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本部门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调度。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协调、调度,汇总各区、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市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其他说明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参考其他地、市、州相关工作思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各区、镇、办事处为排查主体,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初步排查出疑似安全隐患房屋汇总有关数据,请第三方房屋检测鉴定机构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判定是否有安全隐患,再依四类重点”、特困户、边缘户、四类重点”及是否为单位房屋等相应情况进行处理。排查工作相经费由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研究汇总后向市政府请示予以解决。

                                          潜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125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