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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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政 策 解 读
一、普查的背景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32号)要求,通过开展普查,全面掌握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对于我市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科学评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制定科学实用的灾害综合防治区划、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普查的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自然灾害种类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历史灾害);
二是实施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三是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四是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库、建立风险制图系统);
五是制修订市、区镇处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
三、普查的时间和步骤
普查的时间:
2021年1月-2022年底。
普查的步骤:
一是成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是召开各成员单位动员暨培训会议;
三是对已有基础数据的整理和汇总;
四是组织开展数据清查工作;
五是全面调查阶段;
六是编写调查报告;
七是成果汇集、审核、验收;
八是风险评估和区划编制。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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