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街道职权清单和潜江市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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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街道职权清单和潜江市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的解读
5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街道职权清单和潜江市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潜政法〔2021〕8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拟订背景
2020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切实向街道放权赋权,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区(市)依法将点多面广、街道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下放到街道,重点赋予街道规划参与权、街道综合管理权和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赋予街道应急状态下的必要权能。2021年3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湖北省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等“两清单一目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在省“两清单一目录”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实际承接能力,按照应领尽领、宜接则接的原则,指导各街道主动认领赋权事项,编制街道职权清单。
二、主要内容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街道职权清单和潜江市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的通知》主要包含《潜江市街道职权清单》和《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两个方面的内容。
《潜江市街道职权清单》内容。《潜江市街道职权清单》包含街道应履行的法定权力事项(74项)和街道认领的赋权承接事项(152项)。赋权承接事项主要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5项、住建局10项、城管执法局94项、交通运输局8项、水利和湖泊局17项、财政局(经管局)6项、应急管理局2项,合计152项。今后根据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潜江市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制度》内容。一是明确了下放街道行政职权的具体范围;二是明确了赋权事项承接情况及权限划分;三是明确了各责任单位以及市直赋权部门、各街道的责任分工。
市委编办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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