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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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奖励办法》
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进入21世纪,科学知识的拓展、传播和应用已经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资源和动力。国家实力的竞争、地方经济的发展逐渐演变为科技实力的竞争,而科技实力竞争的基础是教育,是人才,特别是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在此背景下,根据《义务教育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2008年7月,潜江市人民政府以潜政办[2008]97号文件印发了《潜江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奖励办法》,设立了“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
2009年至今,连续11年,每年一次评比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有580名学生被评为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市人民政府召开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颁奖大会,对获奖学生给予奖奖励。市委书记、市长等领导参加颁奖大会,为获奖学生颁奖。
二、文件出台目的
设立潜江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是鼓励青少年参与科技活动,培养青少年科学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的必要措施。
2009年至今,连续11年,组织评比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有580名学生被评为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每年,市人民政府召开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颁奖大会,对获奖学生给予奖奖励。市委书记、市长等领导参加颁奖大会,为获奖学生颁奖。
潜江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作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创新的一个典型,被湖北省评为第三届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
三、文件主要内容
《潜江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奖励办法》共13条,主要内容是:每年组织一次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评比,评比出40项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4个奖次。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给予通报表扬。市财政每年预算经费10万元,对评出的获奖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表扬、奖励或资助。特等奖奖励或资助10000元,一等奖奖励或资助4000元,二等奖奖励或资助2000元,三等奖奖励或资助1000元,奖励或资助金额均按学校、辅导老师、学生4:3:3的比例予以分配。根据实际,2018年开始,对评出的获奖科技创新项目采取活动资助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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