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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11:5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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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阅读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现就《具体措施》进行相关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2019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这是新时代我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2020年10月1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意见》精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对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这些文件政策的出台,对我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政策依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0〕21号)。

三、工作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2年,全市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五、重要举措

具体措施》包括17项重点工作任务,立足我市发展需要,从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激发源动力等方面着手,对我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系统谋划和整体部署。主要包括:

一是严格执法,强化知识产权严保护。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打击力度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依据现有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加大涉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力度。

二是社会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优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引导市场主体、社会组织自治自律。

三是创新方式,优化知识产权快保护。完善中国(湖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潜江分中心建设,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第三人调解制度和调解裁决衔接机制。落实协助取证制度、无争议事实记载制度和案件信息公告送达制度,减轻专利权人举证负担。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疑罪移送、司法指导和重大案件协作配合等制度,创新行刑衔接工作方式。

四是加强协作,健全知识产权同保护。建立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加强知识产权交流合作。鼓励企业申报实施我省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项目,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

五是提质增效,激发知识产权保护源动力。引导企业申报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项目和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项目,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促进知识产权人才逐步向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六、涉及单位

具体措施》明确要求,建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潜江市支行、市银保监组等21个部门组成的潜江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优化部门资源配置,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

具体措施》同时强调,要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领导,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要明确任务分工,强化政策扶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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