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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水利和湖泊局 来源: 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03日 10:2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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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供水设施维护与管理,努力实现安全饮水目标,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原《潜江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潜政发〔2007〕50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潜江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进行具体解读

一、修订《办法》原因

一是原办法已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求。原《潜江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潜政发〔2007〕50号2007年出台,已执行13年,重点在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农村安全饮水已实现全覆盖,这就对农村供水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原有《办法》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农村供水管理工作需要

二是《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对农村供水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与准则20137月,省政府颁布实施《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农村供水管理工作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实施农村供水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许多新问题并不适用于原《办法》,必须出台新的管理规范。同时,《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对于农村供水管理工作的规定的比较原则,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地方规范性文件来进一步细化,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缺乏规范。我市自2005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来,累计投资3.9亿元,建成农村供水工程32处,受益人口74.6万人。但我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较差存在工程产权不明晰、管理责任不清、技术和人员配备不齐、设施不全等问题,导致农村供水工程难以良性运行。

二、修订依据

《办法》的修订主要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同时参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说明

修订后的《办法》共8章48条,新增11条内容,修改7条内容。《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在《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农水供水管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细化相关内容。修订后的《办法》结构更合理、内容更全面,条款更易于操作。

1.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对本办法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各单位与个人的义务做出了规定。

2.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共6条,主要对农村供水发展规划与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做出了规定。

3.第三章供水与用水共11条,主要对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属、供水单位及用水户需遵循准则做出了规定。

4.第四章水价和水费共7条,主要对农村供水水价确定和水费征收做出了规定。

5.第五章设施管理与维护共6条,主要是对农村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做出了规定。

6.第六章水源与水质共6条,主要对农村公共供水水源保护、应急预案、保障供水水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7.第七章法律责任共3条,主要对供水单位、工程参建单位、用水户以及相关组织或个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各自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

8.第八章附则共2条,主要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及有效期做出了规定。

四、修订意义

《办法》的修订实施,标志着潜江市农村供水事业迈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农村供水管理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为提升全市农村供水用水工作的法治化水平,逐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用水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满足和提升人民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的获得感,为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注入强大的源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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