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解读
关于《潜江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解读
《潜江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于2021年4月6日正式下发执行,时效期五年。本办法共九章六十四条,全面系统的规范了潜江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潜江市农村集体(含村改居)。管理范围涉及村集体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资源处置和未纳入工程建设范围的集体资产添置及购买第三方服务等。
二、实行代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由当地经管部门在保证村集体“三资”所有权和收益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监管代理制度。
三、职责明确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三资”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管。镇(街道)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财政(经管)、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
2.市财政(经管)局是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制定管理监督措施,完善规范工作程序;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村集体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导公开、 公示工作,完善公开、公示办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和湖泊、档案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3.镇(街道)经管站设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招标投标中心(简称:“三资”中心和招投标中心),依法开展监管代理工作。
4.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工程建设招投标及资产资源交易活动。
5.村集体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民主监督及民主理财。
四、决策机制
村集体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集体成员会议或者村集体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五、财务管理
1.预决算制度。一是编制时间。年底结合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和下年预计资金来源,编制下年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二是编制原则。坚持“收入合规、支出有度、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三是票决的有效性。经村集体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集体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
2.收支两条线制度。所有资金收入缴存镇(街道)“三资”中心代管专户,支出执行相关审签程序后,实行报账制管理。
3.财务支出预警制度。村集体财务支出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
4.报账金额超预算时,报请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理。
5.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一是台账管理。对现有的债权债务要建立健全明细账,定期核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二是严控新债。在有偿还来源的基础上,发展集体经济事业确需举债,需提交村集体成员或代表讨论通过后,同时报镇(街道)监督委员会同意后才可实施。
6.定期报账制度。每村每年至少报四期账, 报账截止日为每季度最后一天,年终决算时间为12月31日。
7.财务公开制度。一是内容要求。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情况按年公开;资产资源处置、村集体成员会议或村集体成员代表会议要求公开的事项及其它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支付给个人的款 项要在小组公开栏公开。二是时间要求。每期财务结算后5日内,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30天。
8.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专人专柜妥善保管。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保管期限为10年;原始账据、总账、日记账、明细账等保管期限为30年;年度财务报表报告保管期限为永久。
9.委托代理制度。村集体与“三资”中心(社会中介机构)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村集体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三资”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程序性审核,对票据合法性、账务处理正确性负责。
10.票据管理制度。《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统一收款收据》分三类型使用。一类是由“三资”中心工作人员代理开票,存放在“三资”中心。二类是加盖“一事一议筹资”专用章,由村集体开票保管,实行核销回收管理。三类是加盖“一事一议筹劳”专用章,由村集体开票保管,实行核销回收管理。零星小额支出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统一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额款项报销单》。领款单只限用于本村集体范围内的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经济事项。
11.印章管理和财务审计。镇(街道)经管部门负责日常收支的账前审计和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建设等情况的专项审计。“三资”中心公章由站会计保管,私章由个人分别保管。
六、资金管理
1.资金账户管理制度。村集体不开设账户,由“三资”中心据实际情况开设专用账户,统一代管村集体资金。
2.代管资金制度。“三资”中心代管村集体各项收入资金。
3.请款审批制度。执行用款请款制度。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分管财经负责人签字请款,“三 资”中心主任审批,“三资”中心出纳办理。额度超过10000元的必须报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审签。
4.支出审批制度。支出在500元(含500 元)以下的由村分管财经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分管财经负责人共同签字;5000元(含5000元)及以上的开支,必须通过村“两委”会议和村集体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街道)经管部门审核,报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审签。
5.备用金制度。城区村(居)备用金15000元以内,其他村备用金6000元以内。备用金用完需重新申领时,必须将本期的开支条据按程序在“三资”中心审核报账后办理。
6.资金直达制度。涉农补贴、村干部报酬、农户拆迁及土地征用补偿费等涉及个人款项,资金直达个人账户;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工程项目建设等款项,直达施工单位或商户。
七、资产、资源处置
1.职责范围。镇(街道)经管站负责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招投标交易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受村(组)委托,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事宜。
2.发包期限。建成与现行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任期同步及稳定持续的管控机制。资产租赁、发包年限不超过本届村委会任期;资源(除林地外)发包的经营年限不超过土地二轮延包期。
3.竟标人资格。依法成立并有相应资质的法人、依法组成的合伙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自行参加竞标,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标。
4.处置权限。分三个标准,即标的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村集体依照“四议 两公开”程序办理,资料报镇(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由镇(街道)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投标。标的额达到 20万元及以上的,由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代理处置。
5.开标条件。公告期满,只有一个竞标人符合条件,采取协议的方式确定受让人;有两个及以上竞标人符合条件,采取拍卖或竞标的方式确定受让人;无人报名,通过民主程序重新拟定处置方案条款,再次进行公告处置。
6.信誉管理。建立投标人信誉档案。对有2 次及以上弃标或违纪违规行为的投标人不再允许 参加市域内任何农村集体招投标活动。
八、资产添置及购买第三方服务
按额度分级办理。5万元以下,采取询价比价和“四议两公开”程序办理。5万元(含5万元)以上,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
九、非生产性支出管理
1.干部报酬。由镇(街道)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组织考核后执行。
2.会议费。各级各单位在村召开的会议、培训和参观考察,费用一律由举办单位承担。村级会议,确需发放误工补助的按预算执行。严禁党员大会发放会议误工补助,严禁村“两委”干部领取会议误工补助。
3.通讯网络费。村“两委”干部因公务产生 的移动通讯费实行定额补助,由镇(街道)根据村集体经济状况和工作量确定。
4.交通差旅费。村“两委”干部因公务产生 的常驻地内交通费,由镇(街道)根据村集体经 济状况和工作量确定月(年)补助标准。租车只能用于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
5.招待费。村级坚持实行“零招待”。因招商引资和发展经济的商务接待费,由镇(街道)制定限额标准。
6.学习培训费。凭上级部门的通知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严禁公款旅游、更改路线、延长期限。
7.公益福利支出。各村根据村集体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年度集体公益福利支出项目和限额标准,不得用集体资金垫付应由村集体成员个人缴纳的费用。
十、违规处理
超范围、超标准、私设项目违规开支,贪污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纪律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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