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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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建设创新性国家的决策,激励学校及广大教师参与科技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广大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培育高水平创新人才,根据《义务教育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2008年7月,潜江市人民政府以潜政办[2008]97号文件印发了《潜江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奖励办法》,设立了“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
二、文件出台目的
设立潜江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是鼓励青少年参与科技活动,培养青少年科学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的必要措施。
2009年至今,连续14年组织评比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有560项学生作品被评为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市政府多次召开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颁奖大会,对获奖作品给予奖奖励。市主要领导参加颁奖大会,并为获奖作品颁奖。
潜江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作为国家教育改革和创新的一个典型,被湖北省评为第三届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
三、文件主要内容
《潜江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奖励办法》共13条,主要内容是:每年组织一次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政府奖评比,评比出40项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4个奖次。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给予通报表扬。市财政每年预算经费10万元,对评出的获奖科技创新项目进行表扬、奖励或资助。特等奖奖励或资助10000元,一等奖奖励或资助4000元,二等奖奖励或资助2000元,三等奖奖励或资助1000元,奖励或资助金额均按学校、辅导老师、学生4:3:3的比例予以分配。根据实际,2018年开始,对评出的获奖科技创新项目采取活动资助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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