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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文件解读

解读单位: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16:2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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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

目录清单》文件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根据(鄂政办发〔2020〕62号《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2021年1月以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潜江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 )起草专班,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并按照细化管用的原则,研究起草了《目录清单》,在此基础上潜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征求涉及到目录清单职责的15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目录清单》(代拟稿),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11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目录清单》。

二、我市基本优待目录清单范围

我市《目录清单》根据《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分别对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及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5类人员的优待项目进行了明确,涵盖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旅游、交通、法律服务、金融服务等多方面内容。《目录清单》共46条,《目录清单》的出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对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拥军优属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市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特点

《目录清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形势,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突出尊重激励的政策导向,坚持现役与退役相衔接、优待与贡献相匹配的原则,力求做到优待项目标准具体,体现潜江特色。

(一)在荣誉激励方面,除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外,明确对立功受奖现役军人进行奖励。

(二)在文化旅游方面,明确公益性的博物馆、美术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市公园等免费游览;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免收门票。

(三)在养老医疗方面,光荣院、优抚医院对孤独的退役军人和“三属”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现役军人家属、获得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市光荣院提供优先入住,床位费减免10%,优抚医院提供优先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检查费优惠减免10%,住院床位费优惠减免10%,其中残疾军人和“三属”,光荣院床位费减免50%,优抚医院提供优先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检查费优惠减免10%,住院床位费优惠减免50%,取药、缴费、检查、住院等服务,其中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检查费优惠减免20%,住院床位费优惠减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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