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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自规局 来源: 市自规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7日 17:1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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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4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6号)、《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要求,2022年8月31日前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统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库。依托“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库,推进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建立准入退出机制,促进形成优质高效的市场环境。

2.统一管理平台。建设统一的“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项目委托、项目备案、测绘作业、成果提交、平台联审等工作的线上全流程办理。

3.统一技术标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或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的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以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

4.统一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测绘机构名录管理、测绘成果质量监管、测绘成果汇交和审核等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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