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繁體   |  登录  |   注册

热门搜索:

| | | |

【文字解读】《关于落实积极生育医疗保障具体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3日 17:2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江江智能助手

为您阅读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升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45号),潜江市医保局联合潜江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落实积极生育医疗保障具体措施的通知》(潜医保发〔2023〕24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45号)要求和省政府10大民生事项工作部署,市医保局积极研究涉及生育全过程的产前检查、门诊就医、住院分娩,以及新生儿医疗保障等待遇政策,出台8项积极生育医疗保障具体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拓展保障覆盖范围、优化新生儿出生次年参保缴费政策、扩大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提高住院分娩医疗待遇、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保障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做好生育全程服务保障和取消享受生育待遇前置条件8个方面,优化完善我市生育医疗保障等有关待遇政策。

(一)保障范围全覆盖。参保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均纳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后,同等享受。  

(二)新生儿保障再强化。新生儿出生当年,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免缴费即可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各项保障政策。次年参保,如错过集中缴费期,补缴后即可享受待遇。

(三)产前检查报销渠道更广。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四)住院分娩待遇更高。将孕产妇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费用,不区分分娩胎次数,不区分顺产与剖宫产,费用由以往按定额保障调整为按住院报销,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金额合并保障,切实提高住院分娩保障待遇水平。

(五)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更完善。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六)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保障更全面。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后,可随男职工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七)生育全程服务保障更优化。将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流产、引产发生的住院或]诊费用也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八)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更便利。参保人员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证明材料,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基本医保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三、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