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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司法局 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09:28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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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对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出六项具体要求。2017年,市政府印发《潜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了规范。2019年,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进行了规定。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进我市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增强社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理解和支持,有必要制发我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文件。

、《规定》的主要内容及亮点

《规定》分为总则、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及附则章,共54完整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调整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规定》主要修改、补充、完善了如下内容:

(一)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原则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年度决策事项目录由市政府研究确定,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提高透明度的原则,通过“列举+排除”框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补充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规定》按照国务院条例有关规定,对原《规定(试行)》部分程序进行了补充细化,下面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环节的特定程序性要求进行重点提示。

一是增强公众参与的实效。为突出公众参与重点,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

二是提高专家论证的质量。规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决策草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并提供必要保障明确专家论证的基本要求。

三是充分发挥风险评估的作用。规定重大决策事项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

四是明确合法性审查为必经程序。《规定》明确合法性审查为决策必经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政府讨论。决策承办单位不得以征求意见、召开会议、会签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五是明确集体讨论决定为必经程序。决策草案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

《规定》明确,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执行中出现《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情况紧急的,市政府行政首长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照《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规定》分别明确了政府、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以及专家、专业机构等参与决策主体的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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