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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15:22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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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加快生态文明体制建设,持续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打牢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基础,不断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加强价格监测和行业监管,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6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示地价体系成果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估价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3〕47号)精神,我市开展了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二、编制依据

本次《潜江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64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示地价体系成果更新和园、林、草地定级与估价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3〕47号)部省级政策文件和《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 1071-2022)《湖北省园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2022年)、《湖北省园地分等定级技术方案》(2022年)、《湖北省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2022年)、《湖北省林地分等定级技术方案》(2022年)、《湖北省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2022年)、《湖北省草地分等定级技术方案》(2022年)等技术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的要求,是履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职责的重要技术支撑。该项成果能进一步摸清全市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质量和价值分布情况进一步完善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持续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打牢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基础加强价格监测和行业监管具有重要基础性支撑作用

四、相关说明

本次《潜江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工作对象为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现状园地、林地、草地,工作评估时点为2023年1月1日,分为园地、林地和草地三类,主要包括价格种类、权利类型、权利年期、估价期日、优势作物、树龄、亩均株树、基础设施条件,价格种类为经济价值,权利类型为承包经营权,对应最高使用年期分别为30年、70年、30年,园地优势作物为葡萄,树龄为7年,亩均株树为140株;林地优势作物为杨树,树龄为11年,亩均株树为55株;草地不设置优势作物。

工作成果主要包括文字成果、图件成果和数据库成果。文字成果包括《潜江市园林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报告》、《潜江市园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报告》和《潜江市林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报告》、《潜江市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技术报告》。图件成果包括工作底图和潜江市园、林、草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图。数据库成果主要包括园、林、草地级别数据库、样点矢量化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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