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市〈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江江智能助手
为您阅读政策解读
关于《潜江市〈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
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
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节约资源、降低碳排放、促进碳中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的具体行动。“十三五”以来,我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70%以上,共有558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总建筑面积约7000万平方米。
在此背景下,为切实规范绿色建筑活动、实现全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去年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于去年6月27日制发《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明确具体贯彻落实中相关目标和部门责任。
为更好落实《条例》及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文件工作要求,2025年3月2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潜江市〈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起草经过
(一)开展前期调研。为切实提高《方案》的可行性,起草工作之前,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摸清我市绿色建筑现状和存在问题。截至目前,我市城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13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总建筑面积达到171万平方米。但总体上,存在对绿色建筑及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不足,各建设主体及干部群众认知度不高;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积极性不高,落地较少,示范引领作用不强;对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奖励办法不足等客观问题。
(二)组建起草专班。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法规科、执法监督科、市建材发展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起草工作小组,正式启动文件起草工作。
(三)全面征求意见。《方案》初稿成型后,先后征求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13个部门单位以及部分企业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同时按照规范性文件发文程序征询法制部门意见,最终形成送审稿。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对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全文删减1条,修改部分内容,形成我市贯彻落实《方案》。《方案》共有3大部分。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为措施,以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美丽潜江为目标。
(二)主要措施。这部分是文件主体,从《条例》学习宣传贯彻、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绿色建筑运行和改造监督、技术应用和激励、《条例》监督和检查等6个方面制定29条具体措施,并明确实施时限、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进一步细化《条例》实施。
(三)相关要求。这部分主要内容是强调主要责任、监督检查和多部门合力共同推进等几点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
建议从三个方面开展《方案》宣贯工作:
一是《方案》发文后,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
二是各相关单位加强配合协调,积极推进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各责任主体单位对照工作职责形成工作方案,工作专班每半年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是加大奖励扶持政策的争取和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激发各责任单位及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各建设单位的主动参与意识,凝聚各方合力,共同推动《方案》高质量落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