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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潜江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5日 15:4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潜江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潜江市人民政府重新划定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就《潜江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应用广泛,相对于机动车而言,存在底数不清、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正逐渐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一大重要来源。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潜江市曾于2020年划定禁用区,有效期3年。现根据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和法律法规要求,重新划定禁用区范围,进一步严格排放标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政策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划定禁用区,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并对违法行为设定处罚。

(二)标准依据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Ⅲ类限值要求(相当于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高排放标准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即用于非道路上的,自驱动或者具有双重功能,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卡车等)、农业机械(拖拉机、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

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高排放:

1.排气烟度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规定的Ⅲ类限值,或目视有明显可见烟的;

2.未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

、禁用区范围

本次划定的禁用区覆盖潜江城区重点区域,具体范围为:紫月路—袁杨路—潜阳西路—东荆大道—曹禺路—东城大道—红梅路—潜江大道—紫月路合围区域,总面积约26.42平方公里。该范围涵盖我市两个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区域,旨在精准管控污染源。

、管控要求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在用和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稳定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上排放标准。

(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渣油、重油。

(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使用未申领或未悬挂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公众可通过潜江环保”微信公众号查询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申领流程。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加强设备维护,确保稳定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并明确标识;对冒可视黑烟、明显不能达标排放的,业主应予以维修。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施工工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交通运输、住房和城市更新、城管执法、农业农村、水利湖泊等行业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将高排放施工机械设备清退出场,并由生态环境部门对业主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工业企业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生产活动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对拒不整改继续使用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八)执行应急抢险任务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地质勘探使用专用机械的,不受本通告约束。

六、新旧政策对比

与原政策相比,本次禁用区划定取消了一般禁用区,简化为单一管控区域,边界更为连贯,较原方案核心区增加1.79平方公里,形成完整闭环取消分级标准,执行统一标准,禁用区内禁用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此次调整体现了突出重点、简化管理的思路,通过扩大高标准管控区域,强化重点区域污染防控,同时降低执法复杂度,提升政策实施效能。

、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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