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飞地招商工作流程的通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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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飞地招商工作流程的通知》
政策解读
7月15日,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完善飞地招商工作流程的通知》(潜政办发〔2025〕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破解一般乡镇发展空间不足、配套设施不全、区位优势欠缺等问题,进一步降低园区综合配套成本,提高设施综合利用率,我市于2024年12月出台《关于飞地经济政策实施办法(试行)》(潜政办发〔2024〕18号)。经半年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和乡镇调研情况,决定在此前基础上进行细化补充,进一步优化调整工作流程。《通知》在充分征求各指标考核部门以及各地意见后,形成审议稿,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建立全周期管理流程、完善协调服务机制和优化收益共享机制三个方面内容。
(一)建立全周期管理流程。明确飞地项目从洽谈到认定的主要流程,着重强化市级统筹。一是实行首谈备案。招商单位在首次对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飞地项目)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备案,以此作为后续工作依据。二是统筹项目选址。由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统筹选址,首谈地作为飞出地,项目承载地作为飞入地。三是审定飞地项目。项目达成落户意向后,由飞出地提交专题会审议。
(二)完善协调服务机制。强化办公室、潜江高新区、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一是项目服务联动。商务谈判、上会审议事项,办公室统筹,飞出地为主,飞入地配合;工业项目建设的服务事项由高新区统筹,其他产业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统筹,飞入地为主,飞出地配合;项目投产后的进规培育、产值提升等事项,行业主管部门统筹,飞入地配合。二是资产信息收集联动。自建、国资和属地政府分别负责可用土地、国有资产、企业资产的统计汇总,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相关情况每半年更新一次。
(三)优化收益共享机制。《通知》进一步明确和优化了收益共享方式和具体操作流程。收益共享比例方面。在统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时,按现行统计制度和口径进行统计、核算;在市级考核时,招商引资(签约数和入库数)、固投、进规进限指标实行“一分两计、一数两统”,工业增加值、社零、外资、外贸由飞入地单独享有;在税收分成时,飞出地和飞入地按5:5共享。收益共享流程方面。实行免申即享,办公室向飞出地发出通知,并抄送飞入地和负责考核指标、税收分成的部门,按要求给予双方收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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