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市中心城区文明养犬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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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潜江市中心城区文明养犬通告》
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近年来,饲养宠物犬已成为许多居民的爱好,但随之而来的妨害公共秩序、影响环境卫生、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问题也越来越多,这不仅对市容环境带来破坏,也对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同时,涉犬矛盾纠纷和警情、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也为社会治理和治安管控带来压力,2025年1-8月,园林、泰丰辖区涉犬类警情共260余起,多为纠纷、交通事故、犬只走失或被盗。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维护市民合法权益,维护城市良好治安秩序、市容秩序和人居环境,亟需制定养犬管理工作规范,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通过专项治理,引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为此,我市起草制定《潜江市中心城区文明养犬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十分必要。
二、《通告》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组织协调和行政执法部门主力军作用,紧紧依靠社区等基层组织、志愿者、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宣传教育、巡查劝导、集中整治等手段,营造文明养犬氛围,构建美好人居环境,努力提升城市形象。
四、《通告》主要内容
《通告》共八条。第一条明确适用范围为主城区内园林街道、泰丰街道,居民应按照要求规范养犬行为。第二条主要明确居民携犬外出应使用束犬链(绳)牵引,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第三条主要明确流浪犬只和染疫犬只的处置。第四条主要明确饲养犬只应当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第五条主要明确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根据公共安全、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等实际需求,自行确定是否设置禁止携犬进入标识。第六条主要明确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甚至驱使犬只伤人。第七条主要明确各街道、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宣传教育责任。第八条明确《通告》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五、几点说明
开展文明养犬管理专项治理,应把握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专项治理区域。先期在高速公路以北、东城大道以西、曹禺路以南、东荆大道以东的主城区范围内开展文明养犬管理专项治理。
二是整治重点问题。重点解决携犬外出不拴牵引绳、犬只随地排泄、流浪犬乱窜等问题。
六、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通告》的公布日期是2025年10月10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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