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反映:10月5日在万达工地上工作时受伤,现在想通过工伤鉴定,但湖北千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提供劳动合同。诉求: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收到工单,我局非常重视,立即转相关科室办理。2025年1月23日工伤科指定专人与诉求人电话联系,据诉求人蔡女士反映:其丈夫闫先生与湖北千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工作由该公司安排,2024年10月5日下午14点左右诉求人丈夫闫先生在潜江市万达工地上工作时摔伤,诉求人蔡女士认为其丈夫闫先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在收集申请工伤认定材料过程中,该公司拒绝向诉求人蔡女士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我局工伤科工作人员按规定向诉求人蔡女士进行政策宣讲,告知诉求人向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闫先生与湖北千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后再向工伤科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求人相关诉求工伤科工作人员已同步抄送至潜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来电人表示近期来我局工伤科作进一步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