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详情

信件标题
反映:患者因河北长期异地就医时限未到,导致无法在北京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提交时间
2025-05-12
信件内容

来电反映:来电人的孩子因癌症一直在北京进行化疗,今年3月份到河北进行放疗,申请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现在转回北京继续化疗,却被告知因长期异地就医时限是半年,所以目前在北京治疗无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线下报销比例又太低,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承担。诉求: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助办理在北京的异地就医备案。

回复详情

回复单位
市医保局
回复时间
2025-05-13
回复内容

电话与诉求人联系,诉求人长期在北京出租屋中居住,因小孩生病,去河北住院,因长期异地居住备案报销比例高,故在手机上用承诺书的方式办理了河北的长期异地居住备案,后回到北京继续就医,在办理北京长期居住备案时提示已有一条备案信息,无法重复备案,故求助。工作人员了解此情况后将相关政策告知: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2024年版)》(鄂医保办【2024】12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提供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其中居住证需由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开具,诉求人了解此政策后,对工作人员的解释表示满意,并承诺后面将会到北京当地派出所补办异地居住证明,申请北京长期异地居住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