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湖北潜江社保卡,单位职工,亲人在外省。
1.我能用医保余额为其代交医保费吗?
2.我为其代交的费用,假如他出现消费,在外省和湖北省有没有区别?
经调查,来电人:刘先生,电话:134****0498 。主要诉求:咨询是否可以用自己的医保个人帐户为外省的亲人代缴医保费用,在外省是否可以使用家庭帐户共济。
收到工单,我市非常重视,立即转潜江市医保局服务中心办理,经我单位核实,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家庭共济范围的通知(鄂医保办〔2024〕28号)》《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结算清算规程(试行)》的通知》(鄂医保发[2024]32号)》精神,湖北省内参保支持使用个人账户为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暂不支持使用医保个人帐户为外省的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跨省可通过使用医保电子钱包以资金注入的方式,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市医保局服务中心于2025年10月15日与来电人联系,详细解释了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家庭共济的政策,该来电人对回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