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积极回应了民营企业的诉求。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如,对援企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干部在服务民营企业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留置及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尽量少用短用等,都进行了回应,研究提出了具体措施。同时,对省纪委监委目前已在实施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明确规定下来,让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参照执行。
二是于纪于法有据。我们制定“新十条”的初衷是要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但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要求。我们出台的每一项措施,都不能与纪律法律相违背。所以,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一直都注重把握好度,对具体内容反复研究推敲,做到既最大限度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又符合纪律法律规定。
三是重在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办案涉及民营企业切身利益,也是大家十分关注的问题。为此,我们按照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勇于自我革命,坚持刀刃向内,在严格执纪执法办案上下功夫,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监督管理,充分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大家可以看出,“新十条”中有五条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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