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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需要与工程同步整体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货物属于必须招标的货物(如发电机组、污水处理设备等);不需要与工程同步整体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货物属于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货物(如机床、工厂生产线设施设备等),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货物。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及其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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