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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法律法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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