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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法律法规依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鄂公管文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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