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可以撤回投诉吗?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理决定;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投诉处理过程终止。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

法律法规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第十九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鄂公管文发〔20217号)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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