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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工程建设项目已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取得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满足招标所需的技术条件,其他条件暂缺的,允许项目实施单位在提交自行承担招标失败和承担后续法律风险的书面承诺后,先行发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开展招投标活动。
法律法规依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若干措施》(鄂公管文〔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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