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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处理异议时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澄清、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应该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他情形不需要通知。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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