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或经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异议的答复是否必须使异议人满意?

不需要。如果招标人已经做出答复的,可以继续进行招投标活动。如果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就同一问题重新提出异议,招标人可以不予答复。如果在异议期内,同一异议人又针对其他问题提出新的异议,招标人仍应予以答复。

法律法规依据:参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第十二条第五款、十九条第二款;《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鄂公管文发〔20217号)第十七条第五款、二十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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