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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开标有异议的,招标人应该当场作出答复;对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四十四条、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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