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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或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有不同意见的,应该当场提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专家可以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录。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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