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重大工程,是否可以适当提高投标人资质条件?

不可以。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商务条件必须与所招标项目匹配,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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