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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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