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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履约能力审查;评标委员会无法根据投标文件内容予以认定或缺乏现场查证手段的,由招标人向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认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表明合同已经成立,招标人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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