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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开标时间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需要提前开标的应该事先征得所有投标人同意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但是提前开标不得少于法定最少时间要求,且实践中不建议提前开标,因为提前开标可能导致投标人未做好投标准备工作,招标人要承担招标失败的风险;延期开标应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书面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实践中需要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布延期开标公告。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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