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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可以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但是澄清和修改导致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法定有效时间不足的,应该适当延长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时间。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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