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过程中可以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吗?

可以。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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