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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子智能化招标项目,有家投标单位是分公司,因为没有资质,使用了总公司的资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总公司对分公司有资质授权,认定分公司投标有效。请问: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吗?

该项目分公司投标无效。资质是一种行政许可,不得私相授受。总公司将自己的资质授权给下属分公司,允诺其使用该资质参加投标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该项目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投标,则该分公司在该项目中的角色就是投标人 (总公司)的授权代表,而不是分公司自己在投标。这种情况下,投标有效。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规〔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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