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母(总)公司的多家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他们之间也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这样的情况下,各子公司同时参与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活动是否违反现行的法规要求?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如果参与投标的子公司间不存在相互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则不违反规定。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