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属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经商人员子女。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证件须满1年,2020年5月31日前)及居住地证明。

(2)企事业单位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单位出具的1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单位缴纳的1年社保金发票。

(3)灵活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劳动就业局颁发的就业创业证、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与房主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缴费发票,且租住2年以上(2019年5月31日以前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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