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知识问答(一)

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吗?


答:我国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改革并逐步建立完善的。在改革之前,退休人员的养老由单位负责。退休人员的待遇能否有保障,取决于在职时所在单位的效益以及养老负担等因素。因此出现了不同企业之间退休人员待遇保障程度存在较大差异的问题。有的困难企业,不得不减发甚至停发养老金,严重影响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退休养老由单位全包向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以及国家投入转变,解决了企业之间退休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实现按时足额发放,能够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换而言之,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只要在职时履行缴费义务,符合按月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退休后即使在职时所在单位效益变差甚至已经不复存在,基本养老金的发放也是有保障的。


问:请问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首先,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并履行缴费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目前的规定是15年。


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实行个人缴费之前工作或劳动的时间,都可以视同缴费吗?


答:只有参保人员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这样的规定,主要考虑是,在国家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退休人员养老是单位保险,由单位根据其在职时的连续工龄长短等确定养老金标准并负责筹资发放。在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国家将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明确为视同缴费年限,并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予以体现,主要是为了保证这部分的人员的历史权益。因此,视同缴费并不能简单理解为等同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工作或劳动的时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