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的标准和办理程序?


根据申报对象的不同情况给予当年我市月城市低保标准(2026年标准为758元)的1-12倍救助。年度内困难对象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的,无正当理由,不予重复救助。

由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区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同一事由只能向其中一地申请),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鄂汇办”APP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按照申请受理-授权承诺-信息比对-调查核实-公开公示-审核确认程序执行,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我市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6倍的,由区镇街道审核确认;临时救助金额超过我市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6倍的,由市民政局审核确认。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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