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登录 | 注册 | 政务邮箱 | 站群导航 | 无障碍浏览
根据申报对象的不同情况给予当年我市月城低保标准(2022年标准为690元)的0.5-12倍救助。年度内困难对象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的,无正当理由,不予重复救助。
临时救助由困难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政府民政办按照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审批的程序执行,救助金不超过当年城市低保标准4倍的,由市民政部门委托当地政府直接审批并发放资金,临时救助金超过当年城市低保标准4倍的,由市民政局审批,再由当地政府进行资金发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