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调整并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根据《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374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26年7月起对我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58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94元。

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16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8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641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8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55元。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3095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8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109元。

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388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03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485元。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13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03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10元。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3012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03元,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109元。

五、孤儿养育标准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社会分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16元。

(二)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机构抚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426元。

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一)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城市低保保障标准1.5倍确定。

(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倍确定。

七、城乡重点救助标准

(一)城市重点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二)农村重点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9元。

八、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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