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需双方到场,对当事人的身体健康的要求,能明确表达自己的结婚意愿,能履行正常的结婚登记程序,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申请材料:
(1)双方身份证(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2)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需与实际婚姻状况相符,即未婚、离婚(需法院判决书和生效证明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丧偶(需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4)现役军人需由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等证件(以上证明、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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