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如何进行缴费?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首次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从参保当月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一律不得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当前社保年度内12个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收利息,不加收滞纳金;超过一个社保缴费年度未缴费的,不允许进行补缴。

(二)欠费补缴。参保人员存在就业期间需补缴情况的严格按照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7号)规定进行补缴。

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同一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累计时长不超过3年的(计算累计时长截止日为申请补缴之日)社保经办机构依据书面劳动合同原件或其他原始凭据,确定允许补缴时段。多次补缴的,累计时长不得超过3年。

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同一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累计时长超过3年(含3年)的,社保经办机构查看以下之一证明其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文书,核对允许补缴时段: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形成的仲裁文书;2.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书;3.人民法院裁判文书;4.审计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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