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潜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上人员除购车贷、助学贷、扶贫贷、首套房贷、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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