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什么?

    一、法律援助收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二、法律援助由谁来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三、哪些机构和人员负有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支持和保障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规范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

 

    四、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二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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