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有什么?

《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共7个方面20条。

第一方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第二方面“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要求职能部门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地方建立牵头部门确定机制。

第三方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对牵头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作要求。

第四方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第五方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督办”,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提出明确细化要求。

第六方面“加强督察问责和正向激励”,从激励和约束两方面提出要求,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第七方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保障”,明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等,并要求生态环境部加强工作协调和统筹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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